1、凡是单台(件)价值10万元以上,或成套单价在10万元以上,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2、贵重仪器使用范围,在满足本科生的实验教学的基础上,为提高仪器的使用率,可对科研和社会有偿测试或服务。
3、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和管理。
4、贵重仪器设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仪器的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光盘和全部软件等技术资料、使用情况、效益情况、维修情况等。
5、制定贵重仪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的使用说明书,放在仪器旁边,便于查阅。
6、严格填写贵重仪器使用纪录。
7、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或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建立维修管理档案。
8、除本科生实验教学外,要制定对外测试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大部分费用返回实验中心用于补偿运行、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等。
9、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发给“仪器使用证”后方可上机操作,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10、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每年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11、定期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不善,擅自拆改,私自出租出借,造成仪器设备或备件损坏,流失,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不同程度赔偿,处罚或追究责任。
理学院实验中心
200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