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物资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利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实验中心向校内外调配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和资产管理处同意。
二、各实验室必须完善仪器设备领用、借用制度。携带仪器设备到校外,必须经过学院和资产管理处批准。仪器设备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凡利用实验室设备进行计划外社会服务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按有偿使用办法统一结算,严禁坐收坐支。
四、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实验室分级管理,借出要登记并及时归还。
六、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填表提出申请,经院同意后,上报资产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回收前必须保持设备完整齐全,不得随意拆卸。
理学院实验中心
200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