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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实验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
 《大学物理实验》考核办法
一、制定原则:
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满足各层次学生学习需要,达到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目的,培养具备现代科技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高质量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二、具体措施:
在学生本学期完成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整体情况基础上,将学生完成各实验项目中选作内容的数量、质量及其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意识与动手能力作为重点依据,最终确定免试学生名单,科学地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另外通过操作考试,结合学生的平时动手操作能力,在注重学生的能力测试的前提下给出其综合评定成绩。具体如下:
1、免试学生名单确定。依据学生平时实验的预习(10%)、操作(30%)、选作内容(30%)、报告(20%)、纪律(10%)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平时成绩,给予平时成绩优秀的学生物理实验免试资格。免试名额由应用物理系物理实验考核小组统一确定,每班免试人数不超过免试名额上限,宁缺毋滥,达到选拔优秀学生、激励学生的目的。
2、考试规范
●  最后一次实验课向班级学生公示免试学生名单,无异议后确定免试学生。
●  最后一次实验课通知参加考试学生具体考试时间,并分组。
●  操作考试实验内容由非任课教师随机排列确定,考试前10分钟公示于学生。
●  操作考试成绩总分以20分记,由监考老师根据考试中学生操作的具体情况,确定考试实验项目及格线,采用末位淘汰制,体现学生相对水平。
3、成绩评定
●  在免试学生的总评成绩中,结合学生完成本学期选作内容数量及质量的整体情况来综合判定其“优秀”或“良好”。
●  成绩达到及格线的学生,任课教师结合平时成绩,给出该学生总评成绩。
●  未达到所考实验项目及格线的学生,总评成绩确定为不及格。
●  每班总评成绩“优秀”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包含免试学生),个别特殊情况需提交物理系研究决定,并备案。
2013年3月1日
西安理工大学应用物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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