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理学院关于公共基础课程作业全批全改的规定

作者: 审核人: 日期:2006-06-19
      在高等教育教学的诸多环节中,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是督促学生自学、考查学生平时成绩、检查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学生获取教师指导的重要方法。不断加强作业管理,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此,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经与教务处协商,将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实行全批全改政策,其他课程的布置与批改也有相应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任课教师根据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每次授课结束时根据学习内容布置适当作业,以帮助学生及时理解、消化、巩固所学的内容。作业布置按以下要求进行:
      1.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要求每周至少收交一次作业,个别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应每次课收交一次作业。
      2. 专业课和校、院级任选课每章至少收交2次作业。
      3. 有上机学时的课程,应及时布置上机作业,并做到全面检查,以保证上机作业的完成质量。
      二、学生按课堂教学内容要求,认真独立完成任课老师所布置的作业,作业字迹工整清楚,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三、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和数量评定成绩,并登记在册。课程结束后,依照课前规定的比例给出作业总成绩,作业总成绩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30%。
      四、作业批改由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完成,对于附表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作业进行全批全改,加注批语。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授课时进行讲解。要求主讲教师至少批改1/3作业,其余作业由辅导教师或者研究生批改,教学工作量按如下方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1+(学生人数-30´0.008] ´k
      (1)主讲教师批改全部作业k=1.2;
      (2)主讲教师批改1/3作业,其余作业由辅导教师或者研究生批改k=1。
      五、辅导教师随主讲教师听课、给学生答疑,并批改2/3作业,教学工作量按如下方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1+(学生人数-30´0.008] ´60%
      六、如果2/3作业由研究生批改,主讲教师要认真指导和监督研究生的批改质量。研究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如下方式计算:
      批改作业工作量=计划学时´[1+(学生人数-30´0.02] ´0.2
 
      附表:
理学院公共基础课作业全批全改一览表
开课系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学分
学时数
共计
讲课
上机
实验
应用数学系
高等数学A(上)(下)
一、二
12
192
192
高等数学B(上)(下)
一、二
11.5
184
184
高等数学C(上)(下)
一、二
10
160
160
高等数学D(上)(下)
一、二
7
112
112
线性代数
2.5
40
4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3.5
56
56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3
48
48
应用物理系
大学物理A(上)(下)
二、三
7.5
120
120
大学物理B(上)(下)
二、三
6.5
104
104
工程力学系
理论力学A
5
80
76
4
理论力学B
4
64
60
4
材料力学A
5
80
74
6
材料力学B
4
64
58
6
工程力学A
三、四
5.5
88
84
4
工程力学B
三、四
5
80
76
4
工程图学系
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A(上)(下)
一、二
7
112
96
16
画法几何及机械制图B(上)(下)
一、二
5.5
88
78
10
画法几何及建筑工程制图(上)(下)
一、二
5.5
88
76
12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上)(下)
一、二
5
80
68
12
机械制图基础
一或二
3
48
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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