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理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作者: 审核人: 日期:2006-06-19
理学院“十一五”课程建设规划与措施

      理学院教学工作涉及两个方面: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和理学院专业课教学。为了在完全学分制下进一步提高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理学院计划“十一五”期间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在原有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进行精品课建设,并以此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一、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每一门课程指定一位课程负责人,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随着培养计划的修订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2. 负责教材的选用与编写,教学辅助教材的编写,练习题的选编,试题库或者试卷库的建设。
      3. 进行理论课程讲解内容设计,实验课程内容设计,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的设计,加强教学法研究活动,注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4. 负责该门课程教师的梯队建设,注意培养新人,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各环节的教学质量。
      5. 加强网络教学,建立教学网站,网站建设应包括课程大纲、教学教案、练习题、实验或者设计指导、课件、参考文献等内容,提高师生的访问量,增强师生互动性,真正起到促进教学的作用。
      二、加强精品课程建设
      1. 进一步加强原有两门省级精品课程《大学物理》、《工程化学》的建设,使其名列省级同类课程前列水平,并积极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2. 将所有的公共基础课建设成校级精品课程,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大学物理实验》、《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制图》,并在两年内将《高等数学》、《工程制图》建成省级精品课,五年内将其余六门课程建成校级精品课。
      3. 在“十一五”期间,“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和“制药工程”五个专业分别将1至2门专业基础课建设为校级精品课程,并积极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三、相关措施
      1. 各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就是该门课程负责人,除了完成课程负责人职责以外,还要负责该门课程的精品课申报工作,获得精品课程后,继续负责后续的建设工作。
      2. 每门课程至少配备两名以上主讲教师。
      3. 学院每年将定期检查各门课程的建设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4. 对每门课程的负责人学院将增加适当减免工作量。
二00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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