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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为了搞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职业危害,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消除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三、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四、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及时上交。
五、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电炉要专人管理,不得私用电炉与炊、烹电器。
七、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与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技术安全情况,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的一切行为。
八、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九、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十、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实验室管理处
二OO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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