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高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日期:2010-03-01
理学院各位老师:
      2010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各学院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2010年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一、2010年度,我校博士点基金申报课题数限额为14项,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

      二、我校每个博士点学科限报一项,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参加申请。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可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

      三、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我校申报课题数限额为17项,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70年1月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7年1月1日以后)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四、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博士生导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10年版)》(附件1),新教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10年版)》(附件2)(版本已重新修改,以前版本均不接收)。
      五、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经费预算中,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公共设施费不得超过5%。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博士点基金课题和新教师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在2009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七、获资助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负责人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八、申报工作的时间安排:
      1、请学院及时将本次申报有关事宜书面通知各博士点学科,各博士点学科召集人负责组织本学科点申报博士点基金一项,并予以质量把关。

      2、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进行本次新教师基金申报,原则上要求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申报新教师基金。校科技处将酌情对申报新教师基金的项目给予查新补贴。

      3、博士点基金课题和新教师基金课题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申请书于2010年3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4、科技处组织项目的初审,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再次修改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10年4月5日前交至科技处。项目申请人将同一版本《申请书》(2010年版)电子版进行“检查保护”后,使用科技处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陆《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后进行数据上传,数据上传后经科技处审核后统一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任静 李柱 联系电话: 8231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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